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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荣获2011年度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“平安单位”称号


发布日期:2012-03-06    点击:
  根据陕公通字〔2012〕13号文件《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“平安单位”的决定》,我校被授予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“平安单位”荣誉称号。3月6日,西安市公安局在西安文理学院举行了表彰大会,全省共有100家单位获得省级“平安单位”称号,其中5所高校获得表彰。